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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6-18

各党总支党支部

当前,正值毕业季,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按照中组部组织一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毕业前,院系党组织要通过开展主题党日、上一堂党课、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开展毕业生党员行前教育、毕业教育,介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档案移交、出国(境)学习期间安全防范等政策规定、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特别要对预备党员和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领域就业(从业)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进行重点提醒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组织关系不会转、不愿转等问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工作。各党总支要指导所辖学生党支部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整理工作,重点查看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发展党员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确保无误后归入本人档案。同时,对“灯塔—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和“灯塔—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中的毕业生党员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进行核查,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认真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落实《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54号)要求,及时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党总支审批、报学校组织部登记备案后,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准备升学和公务员考试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党组织。对转接组织关系遇到困难的,党支部要及时了解情况,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加强沟通,帮助毕业生党员顺利转接组织关系。对在校期间确定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通过“灯塔—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及时转接有关信息,加强与接收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对接,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四、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的联系管理。要按照便于联系、便于管理、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及时将这部分毕业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流向等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专升本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灵活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要派专人进行提醒谈话,了解掌握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国内联系人等情况,在其出国(境)期间通过适当方式保持定期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五、用好“灯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各党总支党支部使用“灯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跨省(区、市)转接组织关系的,各党支部要核准接收单位党组织信息,向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发起转接申请,转出后及时关注进度,当接收单位党组织较长时间不处理、无反馈或退回申请的,要及时联系、了解原因、及早处理;对接收单位党组织线上转接确有困难的,应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线下转接。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军队、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采取线下方式转接组织关系。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定期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党组织、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必赢线路检测300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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